下列情况的A类厂房,应进行抗震验算:
1)8、9度时,厂房的高低跨柱列;支承低跨屋盖的牛腿(柱肩);双向柱距不小于12m、无桥式吊车且无柱间支撑的大柱网厂房;高大山墙的抗风柱;9度时,还应验算排架柱;
2)8、9度时,锯齿形厂房的牛腿柱;
3)7度Ⅲ、Ⅳ类场地和8度时结构体系复杂或改造较多的其他厂房。
2 上述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按现行***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的规定进行纵、横向的抗震计算,并可按本标准第3.0.5条的规定进行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。
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承重检测鉴定:
8.1.1 本章适用于装配式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和混合排架厂房。
注:1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包括由屋面板、三角刚架、双梁和牛腿柱组成的锯齿形厂房;
2 混合排架厂房指边柱列为砖柱、中柱列为钢筋混凝土柱的厂房。
8.1. 2 抗震鉴定时,下列关键薄弱环节应重点检查:
1 6度时,应检查钢筋混凝土天窗架的形式和整体性,排架柱的选型,并注意出入口等处的高大山墙山尖部分的拉结。
2 7度时,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,尚应检查屋盖中支承长度较小构件连接的可靠性,并注意出入口等处的女儿墙、高低跨封墙等构件的拉结构造。
3 8度时,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,尚应检查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、大型屋面板连接的可靠性、高低跨牛腿(柱肩)和各种柱变形受约束部位的构造,并注意圈梁、抗风柱的拉结构造及平面不规则、墙体布置不匀称等和相连建筑物、构筑物导致质量不均匀、刚度不协调的影响。